车撞人且车方全责,被撞人通常应获得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于支付因事故造成的受伤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2.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一般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状况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如果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护理费用于补偿护理人员的劳务支出。护理期限根据医生建议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因就医或处理事故相关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以住院天数为准。6. 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和医生意见,适当给予一定的营养费补偿。7.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8.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事故给被撞人造成精神痛苦,可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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