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暴力行为:包括对警察身体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直接暴力手段。也涵盖以暴力相威胁,如挥舞凶器、言语威胁等。2. 行为对象:必须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警察执行职务包括巡逻、侦查、抓捕、值勤等各种法定职责行为。3. 主观故意:行为人需明知对方是警察且正在执行职务。积极追求或放任暴力行为发生,存在主观恶意。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胁警察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暴力袭警罪要综合考量上述各方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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