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仍有可能离婚。首先,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其次,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也会判决离婚。最后,第一次起诉若未判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总之,即使一方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通过诉讼仍可实现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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