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是指在遗嘱订立过程中,亲眼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并能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真实性、合法性的人。遗嘱见证人的作用至关重要。首先,其见证能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受胁迫、欺骗等订立。其次,可证明遗嘱订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存在,为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遗嘱人的意愿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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