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退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如果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一般无需退还。这些属于双方自愿的日常开销,不构成借贷关系。2. 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另一方大额财物,如彩礼、贵重首饰等,分手后可能需要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3. 若是借款,无论哪方提出分手,都应当偿还。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还款。 总之,恋爱期间财产往来的性质认定很关键,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该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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