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具体次数。通常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探视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探视次数,只要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即可。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保障探视权能合理行使,既满足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交流情感的需求,又确保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例如,可能会根据孩子上学情况、双方工作安排等确定每月或每周的探视次数及时长等。总之,探视权旨在保障亲子关系,具体次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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