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离婚必经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1. 申请夫妻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离婚协议等材料。体现双方对离婚的意愿及对相关事项的协商成果。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接收和初步审核。3. 冷静期给予双方三十日冷静思考是否真要离婚。4. 审查核实双方是否自愿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等。5. 登记(发证)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实务建议1. 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协商内容。2. 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材料。3. 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反悔及时撤回申请。4. 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去办理登记发证手续,避免过期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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