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来专注于建设工程、工伤赔偿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下面让我们走进他经办的典型案例,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一、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案例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约定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工作到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随后他与厂方交涉工伤认定与医疗费报销事宜,厂方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请求。祝某(化名)不服,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涉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冯海波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二、其他典型案例展示(一)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交织赔偿案2022年,小明(化名)在金华市因交通事故被撞伤,送医后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10%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二)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年,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围绕被告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告损失展开主张。法院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三)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案2019年,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人重伤,原告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论证车主无过错不应担责。最终法院判决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相应赔偿。冯海波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注重诉讼策略与调解技巧的结合,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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