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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6.03.03刑事辩护8人浏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扰乱的人都构成犯罪,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才构成犯罪。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4. 客观要件: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人数较多则是指包括上述各类人员在内,至少达到3人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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