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明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对于因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导致离婚行为的一方。如果一方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3. 在财产分配上,虽然有第三者介入,但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要对有过错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不过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过错方的婚外情行为给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比如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4. 若发现对方在婚外情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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