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后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财产分配按以下原则:1. 区分财产性质:若为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归该方所有。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2. 协议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分配方式,签订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3. 诉讼分割: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抚养子女一方、生活困难一方可能适当多分。4. 特殊情况处理:涉及房产等不动产,要看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确定归属。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会根据双方在经营中的贡献等因素分配。总之,离婚后财产分配关键在于明确财产性质,通过协商或诉讼合理分割,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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