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法律行业的十年时光是一段积累经验、沉淀智慧的旅程。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张金荣律师就走过了这样充实的十年。张金荣拥有本科医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还有16年北京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备医学、法律、管理学多重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目前,其担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策略全国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为1110120********96,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来福士办公楼25层。下面来看张金荣律师经办的一个成功案例。超低体重新生儿死亡案基本情况2014年2月24日,产妇因孕30+2周重度子痫前期到被告一住院,3月5日娩出患儿。患儿出生后状况不佳,被诊断为多种病症。3月9日患儿出现腹胀等情况,经处理体征有所缓解。3月25日,患儿病情加重,高度警惕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当日转院天津某医院,6天后转入被告二医院。被告二对患儿进行了手术,术后患儿出现多种问题,如短肠综合征、肝功能衰竭征象等。之后患儿多次抽搐,最终在7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意见表明患儿因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术后胃肠道外营养导致胆汁淤积症继发肝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致多脏器衰竭死亡。律师专业观点分析张金荣律师认为,患儿出生体弱发育差,喂养的奶粉应当为特殊配制,被告一按照常规新生儿喂养是导致患儿后来肠坏死等疾病的根本原因。在患儿出现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可能体征时,医方没有及时发现病情,也没有合理告知原告患儿病情,处理上消极被动。被告二在发现患儿出现PICC管路堵塞后没有及时处理,是患儿出现胆汁淤积继发肝衰竭的成因。两个医院的错误发生在一个极弱体质患儿身上,最终导致了患儿的死亡。鉴定与审判结果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进行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分析认为被告一存在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延误诊断及治疗、对患儿病情重视和告知不足等问题,其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负次要责任。被告二存在PICC管堵塞处理不及时的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于患儿自身情况,建议医方负轻微责任。庭审中,双方均申请专家出庭,专家解答了各方疑问。经过充分辩论,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判定被告一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在这十年的执业生涯里,张金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全面的知识背景,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患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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