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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郭东洋律师,成功辩护“程氏堂兄弟”恶势力案,助力公正判决

2026.03.03综合6人浏览

郭东洋律师,执业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拥有14年执业经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任该律所主任律师。她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建工合同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几百起,赢得了当事人和行业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程氏堂兄弟”涉及恶势力案件。
简要案情
2013年至2018年期间,程某(化名)四兄弟在临泉县迎仙镇程滩村,以辱骂、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形成恶势力。
辩护过程
恶势力认定辩护
郭律师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本案中各被告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着本质区别。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构不成恶势力犯罪。
寻衅滋事罪辩护
1.第一起:受害人常某(化名)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先,程某(化名)并非寻衅滋事,且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矛盾由受害人引发,常某(化名)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
2.第二起:程某(化名)与常某(化名)之间矛盾属于邻里纠纷,程某(化名)没有辱骂、恐吓,没有损毁、占用常某(化名)财物等行为,远远达不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公诉机关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够充分。
敲诈勒索罪辩护
1.第一起(程某(化名)建房一事):受害人父亲程某(化名)陈述的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不能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其他言词证据均不能证明程某(化名)对受害人有敲诈行为,程某(化名)给受害人家要的垫土钱是其应得的,应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2.第二起(窑厂边西瓜地被淹一事):程某(化名)到案后,其家人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多次赔情道歉,已经退还了程某(化名)所得的西瓜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建议法庭量刑时从轻处罚。
3.第三起(村民修路事件):程某(化名)客观上并未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双方签订有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起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足,应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案件结果
临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郭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为程某(化名)与其他三被告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的犯罪认定标准,没有形成恶势力犯罪;程某(化名)的行为构不成寻衅滋事罪,因程某(化名)的行为仅是邻里间的纠纷,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恶劣情节,不足以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化名)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东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卓越的执业能力,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除了这起案件,她还办理过胡某(化名)犯“强奸罪”被释放案、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等多起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倾注了她的全情心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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