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1.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备案为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成立并生效。2.备案主要是行政管理的需要,其目的在于便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并非对合同效力的否定。3.虽然未备案,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支付价款、交付房屋等,且对方接受的,也应认定合同有效。所以,未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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