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格式条款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核心分析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拟定,不是针对特定交易临时制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提供方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及提示说明重要条款的义务。实务建议注意识别格式条款,仔细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未协商且重复使用的内容。对于有疑问的格式条款,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若发现对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及时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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