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逮捕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批准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七)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八)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九)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十一)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十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核心分析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对于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考虑到其身体状况,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通常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一般不适用逮捕。实务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属或辩护人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其身体状况。办案机关在审查是否逮捕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若对是否逮捕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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