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核心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实施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食品的行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以及主观上的明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食品样本生产销售记录采购凭证等,证明存在有毒有害食品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线索和证据,协助查明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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