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刑事案件派出所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控告人有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其次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当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可要求其立案。关键在于控告人要积极行使权利,检察院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务建议控告人申请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案件情况及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向检察院提出时,同样整理好证据和详细情况说明。收集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法律程序上,先申请复议,若复议后仍不立案,再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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