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传闻证据并非必须排除。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第(五)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对于其他形式的传闻证据,并非一概排除,若其具备真实性关联性等条件,经法庭审查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对于证人证言,若证人未出庭,其书面证言原则上排除,这是为了保证证人接受质证,确保证言真实性。其他传闻证据,如传来证据等,虽然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只要符合证据规则,可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各方权利义务在于提供传闻证据一方有责任证明其真实性关联性等。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实务建议对于传闻证据,要审查其来源及形成过程。若作为证据使用,需在法庭上说明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若对传闻证据有异议,及时申请法庭调查核实,要求提供证据的一方进一步说明情况或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