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被正式纳入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核心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了出售提供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此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明确了侵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界定了单位和个人在此类犯罪中的责任。实务建议若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信息泄露的记录通信记录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若涉及民事赔偿,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慎提供个人信息给不可信的机构或个人,降低信息被侵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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