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李露律师,解决离婚抢夺孩子抚养权纠纷李露律师,中共党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执业15年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她曾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客户赞誉和信赖。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过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峰回路转:离婚引发抢子风波卢女士(化名)和曾先生(化名)于2019年结婚,然而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摩擦不断,曾先生(化名)脾气暴躁还存在家暴行为,甚至在卢女士(化名)月子期间也有过激举动。2021年7月,为了孩子的安全,卢女士(化名)带着孩子搬离家中,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曾先生(化名)不仅不履行抚养义务,还不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卢女士(化名)在2021年12月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因是首次起诉且曾先生(化名)不同意,起诉被驳回。之后在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中做了亲子鉴定,证实曾先生(化名)是孩子生父。但此后曾先生(化名)却常以看望孩子为由骚扰、家暴卢女士(化名),双方多次报警。到了2023年,卢女士(化名)带孩子回家时,双方再次争吵,曾先生(化名)及其家人强行将孩子扣留在住所,拒绝卢女士(化名)看望孩子,卢女士(化名)多次报警均无果。无奈之下,她向西安市妇联申请法律援助,西安市妇联指派李露、王静律师为其代理案件。两位律师帮助卢女士(化名)第二次起诉离婚,卢女士(化名)还申请了家庭教育令,要求探望孩子。法院虽出具了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明确其探望权,但曾先生(化名)依旧拒不履行。专业代理意见:力主孩子归女方抚养由于曾先生(化名)同意离婚,案件焦点集中在婚生女小米(化名)的抚养权归属上。李露和王静律师认为,小米(化名)应继续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每月支付33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其一,小米(化名)自出生就由卢女士(化名)及其家人照顾,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而且孩子是女孩,由母亲照顾在生理和心理上更为合适。此时贸然改变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二,卢女士(化名)的母亲及亲属愿意帮助她抚养孩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这可以作为卢女士(化名)直接抚养孩子的优先条件。其三,曾先生(化名)婚内遗弃孩子,拒不承认亲子关系,三年来对孩子不闻不问。在卢女士(化名)起诉后才支付部分抚养费,且婚内的家暴行为给小米(化名)带来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他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关爱和照顾,不利于孩子成长。其四,2023年曾先生(化名)暴力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孩子与母亲的正常联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若将孩子判归曾先生(化名),会助长这种不当行为,违背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公正裁判生效:母亲如愿接回女儿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律师的意见,虽然曾先生(化名)提供证据显示孩子在他照顾下生活状态良好,但考虑到小米(化名)刚满三周岁,且是女孩,自出生起跟随卢女士(化名)生活时间较长,由母亲照顾更为适宜。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小米(化名)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卢女士(化名)也如愿接回了女儿。这起案例清晰地体现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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