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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张文杰律师:成功代理覃某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助力抚养权变更!

2026.03.01婚姻家庭6人浏览

张文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经验,自2020年成为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在执业的5年中,他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覃某(化名)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这一案例。
案件背景与挑战
覃某(化名)委托张文杰律师代理其变更女儿梁某某(化名)抚养权一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梁某(化名)提出了激烈的抗辩。梁某(化名)称自己已一次性收取12.5万元抚养费,女儿由奶奶照顾得很好,还指责原告覃某(化名)拐骗孩子。这些抗辩给覃某(化名)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证据锁定与事实认定
面对被告的抗辩,张文杰律师首先采取行动锁定关键事实。他收集了社区证明、女儿手写声明、学校接送记录三份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自2020年12月起,孩子已经与母亲覃某(化名)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一事实的锁定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抚养费的精确主张
张律师还抓住了梁某(化名)自认月入万元的信息。在主张抚养费时,他将原告覃某(化名)提出的每月2000元抚养费精确控制在被告梁某(化名)的承受范围内。这样的主张既合理又具有说服力,避免了过高的诉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阻断“已收全款”抗辩
对于被告梁某(化名)提出的“已一次性收取12.5万元抚养费”这一抗辩理由,张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离婚协议所载的12.5万元实际上并未实际支付,而是双方其他债务抵销。通过清晰的阐述和合理的论证,成功阻断了被告的这一抗辩。
尊重孩子意愿
在庭审中,张律师引导法院单独询问已满八周岁的梁某某(化名)。梁某某(化名)明确表示“愿继续随妈妈生活”,这一真实意愿被形成笔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张律师的这一举措直接激活了《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最终判决与胜利成果
经过张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覃某(化名)的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化名),梁某(化名)需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并且要在判决前将拖欠部分在三十日内一次性补足。同时,法院驳回了被告返还12.5万元的反制请求。张文杰律师通过对证据链的精心固定、对法律要件的准确对应以及将孩子意愿可视化,实现了抚养权和抚养费“双请求”的全额支持,为当事人覃某(化名)夺回了抚养实权,并确立了稳定的经济来源。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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