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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冯慧敏律师: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的守护星

2026.03.01婚姻家庭11人浏览

阳江冯慧敏律师:为婚姻家事与合同纠纷保驾护航

广东阳江这片充满活力与挑战的土地上,有一位备受尊敬的法律专业人士——冯慧敏律师。她不仅是广东源满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年限长达9年,执业证号为1441**********603,还身兼阳江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冯慧敏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她曾在国企担任法务长达六年,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实务基础。从事律师工作8年多来,她亲办了100 +婚姻家事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卓越的表现。她曾荣获众多荣誉,包括2017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18 - 2020年度广东源满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2020 - 2023年度阳江市优秀律师等,还在各类主题演讲比赛中屡获佳绩,如2022年阳江市律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演讲比赛一等奖、2023年度广东省律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演讲大赛复赛第四赛区亚军等。同时,她还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和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拥有视频号金V认证律师的媒体形象。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争:为母亲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婚姻家事领域,冯慧敏律师处理过许多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案件。其中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争令人印象深刻。本案的委托人为一位00后年轻母亲。她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过于年轻且缺乏责任感,在同居期间长期沉迷玩乐、疏于家庭。儿子出生后,日常照料几乎全部由母亲及其父母承担,三年多的时间里,男方对儿子的陪伴极为有限。

当委托人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并带儿子离开时,男方却明确表示儿子必须留下,双方因此爆发激烈争执。最终,委托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儿子的抚养权问题。

此案存在多重不利因素。儿子年仅3岁,未达到法律上“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可表达意愿的8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男方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委托人为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普通。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表面上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从经济实力上看,男方明显优于委托人。

面对这些挑战,冯慧敏律师作为母亲的代理律师,未局限于表面条件的对比,而是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这一核心原则展开工作。

她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接案后,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包括就医、疫苗接种、日常起居、早教活动等细节,形成完整的时间线与证据链。清晰表明尽管居住在男方家中,但儿子的日常生活、情感依赖与成长陪伴几乎全部由母亲承担,而父亲长期在外工作,实质性参与极少。

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多次提及男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只有微信聊天截图。冯慧敏律师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确有影响其抚养能力的负面行为。该证据因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最终被法院采信,有效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

最后,构建“稳定 + 支持 + 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委托人虽收入普通,但具备稳定工作。委托人父母健康且愿意并能够提供持续协助,母亲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意识与育儿投入。同时,代理人根据男方自认高收入的事实,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具有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请求。

法院判决摘录显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其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儿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儿子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都是由母亲照顾,父亲并未尽到足够的抚养义务。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由父亲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冯慧敏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这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争中,成功为年轻母亲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为阳江地区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相信冯慧敏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阳江地区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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