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体如下:1.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合同就有效。3. 虽然合同有效,但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无处分权却将标的物卖给买受人,若后续无法取得处分权,可能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4. 对于受让人而言,如果其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受让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总之,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有效,只是在财产处分方面可能存在无权处分及善意取得等情况影响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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