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案: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予以立案。2. 调查取证:劳动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3.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4. 听证:符合听证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5. 决定: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用人单位;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7. 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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