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该罪的主体为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2.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军事利益涵盖国防建设、作战行动、军队物资保障、军事秘密安全等诸多方面。3. 主观方面:多数犯罪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军事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少数犯罪由过失构成,如武器装备肇事罪等,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军事利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4.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多种多样,如战时违抗命令、临阵脱逃、擅离、玩忽军事职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军人叛逃、非法获取军事秘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战时造谣惑众、战时自伤身体、逃离部队、武器装备肇事、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遗弃武器装备、遗失武器装备不报告、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虐待部属、遗弃伤病军人、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私放俘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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