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间是3天。具体情况如下: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为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天,对于特定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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