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经营困境等,为了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成本等需要裁减人员。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比如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资金链断裂等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营规模。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企业业务方向改变等,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取变更等措施后仍需裁员。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例如不可抗力、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导致企业经营环境巨变。不过,单位裁减人员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同时,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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