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多方面不同:1. 主体不同: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签订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扶养人签订,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或集体组织。2. 目的不同:意定监护旨在保障成年人因疾病、衰老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需求;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是保障老人的生活照料、丧葬事宜等,同时扶养人可获得老人的遗产。3. 权利义务不同:意定监护中监护人主要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权益;遗赠扶养协议里扶养人需承担对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老人则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4. 协议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签订并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5. 解除条件不同:意定监护在被监护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情形下可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中,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或侵害老人权益等,老人或其亲属可解除,反之老人不履行约定赠与义务等,扶养人也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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