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关系属于自然血亲关系,基于血缘产生,不能通过公证断绝。具体说明如下:1. 法律规定: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出生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血缘关系无法人为解除。我国法律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2. 公证机构的处理原则: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需以事实为依据,遵循法律规定。对于父子断绝关系这类违背自然规律和法律规定的事项,公证机构不会予以公证。3. 实际影响:即便进行所谓“断绝关系”的公证,在法律上父子关系依然存在,双方仍互有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例如,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所以,父子断绝关系不能进行公证,这种行为没有法律意义,也无法改变双方基于血缘的亲属关系及相应的法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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