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带孩子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带孩子一方不一定会多分财产,但法院会适当予以照顾。2. 适当多分:如果带孩子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 保障生活:为了保障带孩子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对于一些与孩子生活密切相关的财产,比如孩子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应归带孩子一方所有。4. 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带孩子一方要注意审查债务情况,避免不合理债务分担。5.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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