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当前价值。然后,扣除女方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其相应增值(这部分可根据首付比例计算增值金额)。剩余价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比如,房屋总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离婚时房屋价值涨到120万。首付及增值部分为30 +(120 100)×(30÷100)= 36万。那么夫妻可分割的部分就是120 36 = 84万,每人分得42万。2. 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有两种情况。如果是婚后由女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那么首付部分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先对房屋进行评估,扣除女方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其相应增值。剩余价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女方需返还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且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3. 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同样先评估房屋价值。如果能证明女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是借款性质,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女方父母的首付借款需偿还,剩余房屋价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若无法证明是借款,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一般会将首付部分及其增值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然后对房屋整体价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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