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认定书性质:事故认定书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它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制作的一种专业性较强的证据材料。2. 不可诉原因:它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设立、变更、消灭等影响。它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本身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等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3.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由法庭根据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法庭会审查事故认定书的制作程序、事实依据等是否合法合理,进而决定是否采信该认定书。4. 特殊情况: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果事故认定书是基于公安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故意偏袒一方、严重违反程序等,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先纠正事故认定书制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而影响后续民事赔偿等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且成功概率较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