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人可以成为保证人:1.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比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4.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但要注意,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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