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2.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 在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5.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