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赔偿的费用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实际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采购原材料的费用、已投入的人力成本等。2.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因违约未能实现。例如按照合同约定本可获得的利润。3. 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4.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5. 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调查费等,只要这些费用是为履行合同而合理产生的,违约方都可能需要赔偿。在确定违约赔偿费用时,需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首先要准确计算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主张赔偿的一方需对损失的存在及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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