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灭失。比如,因对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己方生产停滞,所遭受的原材料闲置损失、设备空转损失等。2. 间接损失:这是指违约行为引发的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合同无法履行,致使本可获得的利润无法实现。但间接损失的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具有可预见性等。3. 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花费的费用,如在对方违约后,己方为寻找替代交易而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等。4.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前提是该利益是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能够实现的,且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时,需遵循公平、合理等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合同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受损方也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可获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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