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定期给付,比如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适用于一方有条件一次性支付的情况。3.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4. 抚养费的调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情形: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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