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有以下四大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 基本人权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3. 法治原则: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4.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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