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如下:权利:1. 收取运费及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向托运人收取运输费用。2. 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货物提存权:当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义务:1. 安全运输义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2. 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3. 妥善保管义务: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协助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规定。如果托运人违反此项义务,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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