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比如,10岁的孩子花5000元买了一部手机,此合同效力待定,若其父母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此合同效力待定,乙追认就生效,不追认则对乙不产生效力。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比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卖给丙,此合同效力待定,若乙追认或甲后来取得电脑所有权,合同就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是需要特定的权利人进行追认等行为来确定其最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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