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1.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2. 申报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情况等。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分,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4. 重整或和解:如果公司符合重整条件,可进行重整,制定重整计划,按照计划清偿债务,使公司恢复生机。也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清偿债务。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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