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例如某人故意冲向正在行驶的车辆导致自身受伤,司机无需担责。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伤人,若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相关责任人可免责。3.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适度反击。4.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像为躲避泥石流而撞坏他人部分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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