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刑事诉讼中,若证据不足,根据所处阶段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经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核心分析侦查阶段公安有侦查权,证据不足时可补充侦查,二次补充后仍不足则撤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要求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证据不足应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依据证据裁判原则,证据不足则作无罪判决。各方权利义务不同,公安负责侦查收集证据,检察院审查把关,法院居中裁判。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实务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可从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方面完善。检察院自行侦查可通过询问证人鉴定等方式。审判阶段被告人可积极提供证据线索。收集证据可通过合法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等方式。若对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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