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主要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审查起诉部门在刑事申诉管辖上的范围,针对特定的刑事处理决定及生效裁判的申诉。权利义务申诉人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检察院有审查处理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申诉针对的是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或特定的检察决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申诉人需收集能证明原判决裁定或检察决定有误的相关证据,如新发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提交申诉向作出原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交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待审查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复查等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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