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与对方协商,就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探望权的具体内容。在诉讼中,需明确表达自己对探望子女的合理诉求,如定期探望、节假日探望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判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一般来说,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进行判决。例如,会考虑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确定探望权后,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对拒绝协助的一方进行罚款、拘留等,以确保探望权得以实现,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亲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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