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处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指造成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后果。“其他严重情节”比如生产销售金额较大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包括犯罪行为的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故意程度等,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做出公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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