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讨薪罪”这一罪名。对于讨薪行为,如果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可能涉嫌其他犯罪。比如,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立案标准一般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此外,如果讨薪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具体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相应犯罪的立案标准。总之,讨薪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进行,避免因不当行为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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