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日。其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情形下,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其三,如果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体期限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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