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1.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在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根据具体的运输方式及合同约定来判断。例如,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收货地法院有管辖权;以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发运地法院有管辖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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